×
船舶六法 from books.google.com
五南法學研究中心. 船舶共有人,應選任共有船舶經理人,經營其業務,共有船舶經理人之選任,應以共有人過半數,並其應有部分之價值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為之。第一八條(共有船舶經理人之權限─代表權)共有船舶經理人關於船舶之營運,在訴訟上或訴訟外代表共有人。第 ...
船舶六法 from books.google.com
平成22年1月5日現在で約200件の法令を収録
船舶六法 from books.google.com
... 船舶國籍證書之有效期間在國外航行之船舶不五船舶艙區劃分但依第三十六條所定規則規定免書代之者不在此限。第十五條之一(進口船需向航政機關申請核定及其正當理由者得敘明理由於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向船舶六船舶防火構造但依第三十五條所定規則規定免船齡 ...
船舶六法 from books.google.com
... 船舶國籍證書之有效期間在國外航行之船舶不船舶艙區劃分但依第三十六條所定規則規定免書代之。得超過六個月在國內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三個月但有艙區劃分者不在此限第十五條之一(進口船需向航政請核定及其正當理由者得敘明理由於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向船舶 ...
船舶六法 from books.google.com
... (船舶共有人之內部關係─出賣應有部分)船舶共有人有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儘先承買。, ,。因船舶共有權一部分之出賣致該船舶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第一三條(船舶共有人之內部關係─抵押應有部分)船舶共有人 ...